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某某与申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2357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某某,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申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2357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某某,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申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张强伟
审 判 员  马晓培
人民陪审员  张新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馨曼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王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