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石瑞英申请执行王素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30-2号 申请执行人史瑞英,女,汉族。 被执行人王素卿,女,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龙民一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素卿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现因执行扣划需要,依照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30-2号

申请执行人史瑞英,女,汉族。

被执行人王素卿,女,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龙民一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素卿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现因执行扣划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素卿在金融机构存款34000元,并划拨34000元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拥军

审 判 员  郭洪波

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赵 雨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