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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本钱与孙居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158号 申请执行人高本钱。 被执行人孙居民。 申请执行人高本钱与被执行人孙居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4)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158号
申请执行人高本钱。
被执行人孙居民。
申请执行人高本钱与被执行人孙居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4)浚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单朝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修铸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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