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钟锋,男,汉族,1975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执行人李长青,男,汉族,1952年12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钟锋与被执行人李长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长青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1107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李 军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 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