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商民三终字第11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商丘市阳光水榭花都临时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王丽,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战备,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徐俊超,河南六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商丘市火辣密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伟,经理。 上诉人商丘市阳光水榭花都临时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水榭花都临时业委会)因与被上诉人程战备、商丘市火辣密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因不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4)商睢民初字第01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该案期间,上诉人水榭花都临时业委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商丘市阳光水榭花都临时业主委员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商丘市阳光水榭花都临时业主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文志林 审 判 员 彭世峰 代理审判员 刘玉杰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时 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