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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金瑞君因与被申请人郑州云顶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申字第6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瑞君,男,汉族,1972年6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义强,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云顶服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申字第6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瑞君,男,汉族,1972年6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义强,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云顶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涛,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金瑞君因与被申请人郑州云顶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郑民二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瑞君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有误。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诉讼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金瑞君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其申请再审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金瑞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金瑞君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绍斌
审 判 员  徐国庆
代理审判员  丁俊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运云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