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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留松申请执行王忠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罗留松,男,1973年3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忠录,男,1975年7月8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罗留松依(2013)渑民初字第3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位于渑池县城关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罗留松,男,1973年3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忠录,男,1975年7月8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罗留松依(2013)渑民初字第3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位于渑池县城关镇五里河和谐小区1号楼6单元5楼东户的房屋。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协商以房屋抵顶债务,申请执行人罗留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渑民初字第32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治军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赵小锁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张书亮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