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董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747号 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代表人陈晓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明昆,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小刚,该公司经理。 被告董华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科华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747号

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代表人陈晓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明昆,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小刚,该公司经理。

被告董华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告董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9元,减半收取694.5元,由原告中科华飞管业(东莞)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煜伟

人民陪审员  杨小萍

人民陪审员  甘建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吕青青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