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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珍与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孙桂珍,男,汉族,1964年1月10日生。 被执行人朱红涛,男,汉族,1977年10月7日生。 本院在执行孙桂珍申请执行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孙桂珍,男,汉族,1964年1月10日生。

被执行人朱红涛,男,汉族,1977年10月7日生。

本院在执行孙桂珍申请执行朱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126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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