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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泰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1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生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上街区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1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泰特种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生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 驰 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郑 洪 生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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