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张杰与被告张春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376号 原告张杰,男。 被告张春祥,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张春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杰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杰以双方私下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376号

原告张杰,男。

被告张春祥,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张春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杰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杰以双方私下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173元,由原告张杰承担。

审 判 员  崔俊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亚嫚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唐某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