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密执字第29号 申请执行人王根旺,男,汉族。 被执行人孟跃峰,男,汉族。 王根旺诉孟跃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密民一初字第10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跃峰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李江海 审判员 秦晓东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