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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顺与孙录田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219号 申请执行人牛永顺。 被执行人孙录田。 申请执行人牛永顺与被执行人孙录田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06)浚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06)浚民初字第383号民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219号
申请执行人牛永顺。
被执行人孙录田。
申请执行人牛永顺与被执行人孙录田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06)浚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06)浚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6)浚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迎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