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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芬与贾树领、王春花、李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封民初字第01813号 原告:王天芬,女,1966年12月28日生,回族,居民。 被告:贾树领,男,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春花,女,1970年5月3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建民,男,1970年12月20日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封民初字第01813号
原告:王天芬,女,1966年12月28日生,回族,居民。
被告:贾树领,男,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春花,女,1970年5月3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建民,男,1970年12月20日生,汉族,教师。
原告王天芬诉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李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天芬于2014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做出了受理决定。依法向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李建民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天芬、被告李建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树领、王春花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天芬诉称,2013年6月17日,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夫妇因收购棉花需要资金,向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期限一年,并由被告李建民担保。当天我将4万元交付给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后,他们给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并预付了我一年的利息9600元。担保人李建民本人也在借条上签了名,并另外出具了一份担保承诺书。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向被告催要,但一直未还。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三被告偿还我借款4万元及利息。
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未答辩。
被告李建民辩称,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向原告王天芬借款4万元属实。这个钱应该由贾树领夫妻偿还,我只是担保人。
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王天芬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王天芬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借条和担保承诺书各一份,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李建民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且被告李建民对原告王天芬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
本院确认原告王天芬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的“三性特征”,为有效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经庭审,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2013年6月17日,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夫妇因收购棉花缺乏资金,向原告王天芬借款4万元。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当天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期限壹年,按月息每元贰分计算(2013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7日利息已付清)。借款人贾树领、王春花,担保人李建民。被告李建民出具担保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我叫李建民,男,身份证号410727197012202934,现住城关乡西河村385号,职业教师,联系电话13781927795。本人自愿为贾树领担保借款肆万元及利息,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如贾树领到期不能还款,愿替贾树领还清肆万元借款及利息。担保人李建民。原告王天芬给付4万元借款后,被告贾树领、王春花当场支付了原告王天芬一年的利息96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王天芬催要未果,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王天芬与被告贾树领、王春花之间的借款行为及被告李建民对该借款的担保行为均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案中本金应按照30400元计算。关于利率按月息每元贰分计算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李建民的保证形式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应当与被告贾树领、王春花连带承担责任,并具有追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贾树领、王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天芬借款304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30400元,利率为月息2分,自2013年6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止)。被告李建民负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李建民偿付该款后,享有向被告贾树领、王春花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贾树领、王春花、李建民负担700元,原告王天芬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福利
代理审判员  张永玲
人民陪审员  陈少胜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魏广宇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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