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文久等三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文久等三人批准逮捕

2016年6月13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文久、王跃、郭金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阜新市清河门地区盗窃电瓶车30余台,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