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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逻辑问题”研讨会发言材料_魏齐富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亦有情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7
摘要:职务犯罪事实的求证逻辑 (2009年10月)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检察同仁: 今天,能够参加《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联袂主办的“职务犯罪侦查逻辑问题”研讨会,深感荣幸;聆听了各位领导、法学专家、学者以及躬身司法实践的检察同仁的博言

职务犯罪事实的求证逻辑

(2009年10月)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检察同仁:
  今天,能够参加《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联袂主办的“职务犯罪侦查逻辑问题研讨会,深感荣幸;聆听了各位领导、法学专家、学者以及躬身司法实践的检察同仁的博言宏论,深受启发。下面,我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就职务犯罪侦查逻辑谈一下个人浅见,以求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检察同仁批评指正。
  一是职务犯罪的侦查逻辑,其目的即是对被期待证实的犯罪事实如何调取证据、调取何种证据,以及将所调取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如何用来证实需要求证的犯罪事实。这一对待证事实的求证过程,是一个严密逻辑推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如何运用侦查手段获取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的过程,这个获取证据的过程就是职务犯罪侦查的逻辑思维,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贯穿始终。职务犯罪侦查是对被期待证实的职务犯罪事实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进行审慎、细致、严密的求证,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二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目的是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的最终归宿。侦查的目的确定而且正确,则面临对职务犯罪事实予以充分求证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即求证程序(或言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则直接影响用以证明职务犯罪事实的在案证据的法律效力的有无或强弱。
  三是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抑或求证过程中,需要明确一个方面,即侦查过程必须合法,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类客观证据。一要取证程序合法,二要保证证据的内容客观真实,三要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必须排除。
  四是对职务犯罪调查取证后,需要对在案的证据证明力进行强弱排序,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证人证言可以获得调取其他客观证据的直接或间接的线索,并由此线索而调取的其他客观证据的效力在整个案件事实的证明上应当强于其他言词证据。因为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其证明对象的不确定性。
  五是为了保障对职务犯罪侦查目的的可实现以及可期待,使整个侦查过程符合司法调查的要求。职务犯罪的侦查逻辑必须是对侦查目的所要求证的犯罪事实的证明过程,这个证明过程需要同时满足公诉和审判对证据的要求。个人认为,公诉和审判对证据的要求是同一的,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证据上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指控的职务犯罪事实在确实充分的证据指证下,事实清楚且已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的存在,审判对证据的要求也无非如此。也就是说职务犯罪事实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在案的证据链条所指向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审判和公诉对职务犯罪的证据要求是同一的,那么,侦查终结所依据的在案证据也应当符合公诉和审判对证据的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了,案件事实才是清楚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案件事实就不会清楚,因为被期待求证的犯罪事实需要客观、真实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
  简约综上,职务犯罪事实的侦查逻辑就是一个如何取证、如何信证、如何求证的逻辑思维过程。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责任编辑: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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