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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穷男千百年的梦魇_陈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晓振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5
摘要:如今,高额彩礼被当做结婚陋习,大龄穷男甚至视其为“难婚”的罪魁祸首。但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千百年来,彩礼文化历久弥新,每逢盛世,彩礼必会水涨船高,高额彩礼也一直都是穷男们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 早在西周,结婚“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

如今,高额彩礼被当做结婚陋习,大龄穷男甚至视其为“难婚”的罪魁祸首。但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千百年来,彩礼文化历久弥新,每逢盛世,彩礼必会水涨船高,高额彩礼也一直都是穷男们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

早在西周,结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已然形成。其中,第四礼“纳征”就是男方下聘礼,类似于今天的下彩礼,它标志着婚约的订立,是婚礼最为重要的仪式。当时的彩礼是“玄纁束帛”和“俪皮”,即五匹帛和一对鹿皮(衣饰材料),因生产力极其低下,这两样在当时也都是奢侈品。

之后,历朝历代对“六礼”虽有增减,但纳征始终都是结婚的法定礼仪之一。上至皇帝娶后,下至平民娶妻,聘礼必不可少,更多时候因“市场价”太高,朝廷还会根据等级制定“指导价”。

汉朝时,皇帝娶皇后的聘礼,往往黄金万斤。至于平民,小康家庭总资产在数万至十万钱之间,保守估计,彩礼在一万至几万钱之间。再形象一点,当时每匹帛售价400-800钱,若就低,以每匹帛400钱、聘礼1万钱来折算,则相当于25匹帛。对于穷男来说,这也是一笔非常沉重的负担。

唐朝科举取士,结婚的门第观念逐渐淡化,但重聘礼现象越发严重。女方在纳征之前,先要问清男方会给多少彩礼,婚姻论财,形成了“财婚”现象。同时,高额彩礼也引发了“悔婚潮”。

唐初,朝廷一方面规定各级官员嫁女收取彩礼的标准,三品以上不得超过绢300匹、四五品不得超过200匹、六七品不得超过100匹、八品以下不得超过50匹;另一方面对悔婚进行法律制裁,男方悔婚,不能要回彩礼,女方悔婚,则要杖打六十。对于穷男来说,几十匹绢可不是个小数目,不要说悔婚,估计连订婚的资格都没有。

宋朝时,很多官宦富贾为觅得“金龟婿”,普遍重视嫁妆,于是出现重聘礼和重嫁妆的叠加现象。据南宋《梦梁录》记载,富男彩礼当备“三金”——金钏、金镯、金帔坠等诸多贵重物品,若穷男,则勉强凑齐帛一二匹、官会(纸币)一二封,外加鹅酒茶饼等充数。如此比较,穷男与富男真是天差地远,估计要落后好几条街。

元朝时,民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朝廷不得不针对平民制定“聘财制度”。元初,庶人彩礼标准是上户100贯、中户50贯、下户20贯,但二三十年后,物价一路飙升,不得不修改为上户金1两、银5两、彩缎6表里、杂用绢40匹,中户金5钱、银4两、彩缎4表里、杂用绢30匹,下户银3两、彩缎2表里、杂用绢15匹。对于穷男来说,朝廷限定的 “最高价”已经遥不可及,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或许还是个“起步价”。

明清两朝,重聘礼之风丝毫未减,朝廷虽多次禁止婚娶论财,但始终无法真正杜绝。例如,清朝不仅制定了官员的彩礼标准,同时也制定了庶人的彩礼标准——绌绢四两、容饰四事、食品四器。而实际是,彩礼喜盒都是二抬四抬八抬,内有金银首饰、绫罗绸缎、糖果酒菜等几十种物品。对于穷男来说,几十串上百串的彩礼钱都难以拿出,更别说几十金上百金啦。

民国时,社会风气虽经诸多改良,但彩礼仍顽强地遗存下来。据1928年《民国日报》报道,当时彩礼少则七八十元,多则数百元至上千元,同时还要首饰、衣服等三四百至数千元。对于穷男来说,当时上海普通工人每月工资约15元,想攒足动辄几百元的彩礼钱,那得不吃不喝好几年。

中共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已经明令取消结婚聘金及礼物。我国1950年、1980年及2001年婚姻法,仅原则性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彩礼问题没有涉及。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这就是说,除此之外,彩礼都归女方所有。至于当前彩礼的行情,我想大家都有所经历,穷男们也深有体会,在此不再赘言。

由此可见,虽然自民国以来,彩礼不再是结婚的法定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普遍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彩礼数额也越来越高,这也充分说明,彩礼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对于政府和法律而言,彩礼问题是否需要干预、如何干预,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深思的问题。对于穷男而言,如果你们还在为彩礼苦恼发愁,那就一边努力工作挣钱,一边也帮政府出谋划策吧,或许你们能够想出更科学的办法。

彩礼,穷男千百年的梦魇_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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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