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原创】俺明白法律监督是做什么的了,可家什呢?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7
摘要: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并且提出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

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并且提出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专门检察监督。

1月21日的《检察日报》为此还刊发了题为《聚焦主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的评论员文章提出,要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真正在检察监督上下大功夫。并指出,把守着刑事诉讼活动重要关口的检察机关,就必须要在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上下真功、出实招,把刑事检察监督这个“老曲儿”唱出新腔调。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

这六项法律监督(还没适应过来“检察监督”这一提法,还是习惯用“法律监督”,这样顺嘴,也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涵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部内容。

再仔细看看,每项法律监督面前都有不同的副词,也就是不同的要求,寓意比较深刻。

以愚理解,“全面加强”,说明做法比较成熟,但发展不均衡,还有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说明民事检察监督开展得还不够好不够深入全面;“积极探索”,说明行政检察监督还是新生事物;“进一步深化”,说明控告申诉检察开展得非常好,需要继续努力;“稳步推进”,说明未成年人法律监督还处于起步阶段;“切实加强”,说明专项法律监督还很薄弱。

内容明白了,要求也清楚了,但是要完成这些任务,将法律监督开展得风生水起,还不是那么容易,为啥?要么没有家什,要么家什不够硬气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检察机关要善法律监督这事,没有“器”可利,或者器不利可不行。

梳理一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手段,我们就不难发现,好多监督手段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发明创造”,而这这些手段是与其它部门协商、妥协的结果,尽管有的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还是不够完善、不够有力。


这些监督手段,别人理睬、采纳是人情,不理睬、不采纳你也没辙。

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最常用的监督手段除了审查案卷,就是调查核实,然后根据调查核实的证据结论决定是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

但是,调查核实毕竟不是侦查,如果被调查核实的人不配合还怎么办?进一步讲,被监督方如果不接招,对你的建议和意见置之不理,包括它的上级,检察机关又能怎么办?

你监督得没道理不正确,人家不理你还正常;如果你监督得有理且正确,人再不理你,那该怎么办?

这些措施,都需要相应的措施来完善来保障。

因此,执法办案实践固然重要,基层工作创新固然重要,高检院的司法解释固然重要,但是把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宪法法律层面,搞好顶层设计更重要。

为此,建议高检院充分利用侦查和预防职能全面转隶前的这一年时间,深入调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立法建议,法律监督的手段更加完善科学,更加符合法律监督的规律。

这样,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有了“尚方宝剑”,有了“金刚钻”“杀手锏”,法律监督起来或许会更有底气,法律监督的效果或许会更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