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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夫人掌掴的警察,为什么被自己人定为“吃瓜的”?_北京杨文战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杨律师说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概要:局长夫人掌掴交警案,通报内藏玄机,难道被打警察只是个吃瓜的?当执法者受欺侮都得被和谐时,还指望老百姓信仰法律的权威、相信执法者的公平? 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有些新闻怕琢磨,

概要:局长夫人掌掴交警案,通报内藏玄机,难道被打警察只是个吃瓜的?当执法者受欺侮都得被和谐时,还指望老百姓信仰法律的权威、相信执法者的公平?

作者/杨文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被夫人掌掴的警察,为什么被自己人定为“吃瓜的”?_北京杨文战律师

有些新闻怕琢磨,更怕和别的新闻放一起琢磨,最近关于警察被打,有两则新闻我们放一起看看:

安徽蚌埠:副局长夫人掌掴交警,双方和解,不予处罚

对网传“蚌埠某局一副局长夫人掌掴交警”一事。217日,安徽蚌埠警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当事一方确为当地某局一分局局长方某及其妻子安某。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但网传相关情况并不属实。且双方已和解,警方经调查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警方的《情况通报》中对事实有详细介绍:

被夫人掌掴的警察,为什么被自己人定为“吃瓜的”?_北京杨文战律师


2017215晚,蚌埠市交警查酒驾时,对一辆白色SUV驾驶员方某(本市某局一分局局长)使用测试仪检测,仪器亮红灯,显示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执勤人员询问驾驶员方某是否饮酒,方某回答:“除了我以外,车上人员都喝酒了。”执勤人员要求方某下车接受检测,方某下车再次进行检测。仪器显示驾驶员未饮酒。检测结束后,执勤人员遂放行。此时,执勤人员耿某某后背对着方某站在车门前,方某顺手拨了一下耿某某的后腰,准备开门上车。耿某某产生误会以为方某是故意推搡,当即转身用右手推了方某左肩部一下,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坐在副驾驶位方某的妻子安某(本市某局工作人员)下车准备上前护其丈夫方某,在推挤过程中摔坐在地上,安某起身后误认为是现场离其最近的执勤人员李某某将其推倒,遂与李某某撕扯在一起,并顺手朝李的面部打了一下。后方某、安某被现场执勤人员控制,移交该局航华派出所处理。

通报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安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殴打他人。(这个认定内藏玄机,很有专业内涵,杨律师后面会分析。)在调查处理期间,安某主动向执勤人员李某某赔礼道歉,李某某接受道歉并表示谅解。鉴于此案情节轻微并达成和解,派出所依法不予处罚。并称警方以正常程序办案,未受任何干扰,网传相关情况并不属实。

 

以警方通告内容来对比网传“副局长夫人掌掴交警”的事实,就事情本身网传内容应该是属实的,确实是夫人打了交警,夫人确实是局长夫人,只是不是副局,而是分局。那警方说网传情况“不属实”指的是什么呢?那只能是指“办案受没受干扰了”。

警方办理局长和夫人的这个案子有没有受干扰,除了警方自己,我等吃瓜的群众恐怕没法直接知道了。但警方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尺度我们还是可以参考一下其他案件的。可以找到一个时间和地点都最近的新闻。

安徽合肥:一女子暴力阻碍交警执法被刑事拘留

216上午,在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叉口,女子马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

民警介绍,当时马某因着急上班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交警示意马某靠边走非机动车道,但其不听从指挥。随后,交警将马某带到路边,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并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此时,马某情绪激动和交警纠缠,并拒不接受处罚。而在交警准备暂扣其车辆时,马某上前揪住交警衣领,并趁交警不注意,从背后拳打并多次推搡交警。

经讯问,马某对其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罚以及暴力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216日晚,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马某被合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同样是安徽,比局长和夫人早了一天跟交警发生冲突的女子马某就没么好运了,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两个案子,一个情节轻微不予处罚,一个构成犯罪。案情有什么不同呢?

完全以官方通报的案情来看,当事人对警察都有纠缠、攻击行为,局长夫人是撕扯打脸,马某是推搡、从背后拳打。二人在事后警方处理时,都认识到了错误,局长夫人据说是道歉了,警方也说马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我相信她道歉的话也没少说。

要说最大的不同就是被打警察的态度了,被局长夫人打了的警察谅解了局长夫人,而马某打的警察没有谅解她。

老话说打人别打脸,普通人跟别人发生冲突,被推打两下和被打了脸相比,后者比前者更难让人“谅解”。更何况是警察在代表公权正在执法时被人打脸?但是,局长夫人这个案子,被打交警真的就“谅解”了局长夫人!

好吧,我们可能碰到了非常“善良”、非常“心软”、非常“爱宽恕”的警察,但被打的人谅解了,警方就可不处理了吗?

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被打,妨碍公务罪侵犯的客体不单单是被打的警察的肉体,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这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讲,即使被打警察谅解,也不是减罪或免罪的理由!这个题破不了,局长夫妻照样要定罪!

只能说有高人呀!杨律师注意到警方的通报中把此事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殴打他人”!下子把事情的性质从侵犯公权转到侵犯私权,既然是个普通的打人的治安案件,又没打出个轻伤、重伤,受害人一谅解,不予处罚就完全正常了!

责任编辑:杨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