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大走访”切忌搞成大运动_西西里柠檬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花到酴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4
摘要:“大走访”切忌搞成大运动 最近从媒体上获悉,有多地政府部门在搞旨在深入群众的“大走访”活动。看声势,大有搞成大运动的趋势。 “大走访”看似一个新词,其实早在8年前就由公安部提出“百万警察深入基层‘大走访’”,当时被认为如此大的规模是在新中国

“大走访”切忌搞成大运动

最近从媒体上获悉,有多地政府部门在搞旨在深入群众的“大走访”活动。看声势,大有搞成大运动的趋势。

大走访”看似一个新词,其实早在8年前就由公安部提出“百万警察深入基层‘大走访’”,当时被认为如此大的规模是在新中国警察史上的第一次。

警察搞大走访还能理解,因为国家赋予了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同时还有管理户政等事务的职权。简单地说,警察有权到居民家里核实户籍信息,居民也有配合的义务。

联系群众没有错,深入基层也没有错,但是方式方法却值得研究。尤其是以“全员参加”“全面覆盖”为基本要求的大走访活动,还是谨慎为之。

首先涉及的是一个职权问题。从职权法定的角度来理解,各部门职权不同,面向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不同。举一个例子,作为档案局,如何管好国家档案并且在档案利用上如何更好地做好服务才是其重要职责。如果让档案局的公务员按照统一步骤“走访农户”“走访社区”“走访企业”,不是不可以,而是人人都去走,就很难避免不仅不能很好地服务于民,而且搞成扰民,适得其反。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走访人员征集包括走访对象收入情况、健康情况等个人信息或企业信息,如果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任何人都有权拒绝提供私隐信息,不知道这一点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认知。

其次,必须问清楚走访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走访本身肯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解决基层、群众对政府管理中的诉求,改进工作作风。但是要政风问题,首先是要发现问题,走访固然是听取意见、联系群众的一种途径,但是显然不是惟一途径,更不是最优途径。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最能反映出来。而听意见,又往往按照多数中国人的习惯,越是当面越是开不出口。

第三,定时定量的走访,必然步入形式主义。按照全员走访的要求,需要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完成,这不搞形式还真难以完成。

最后,还存在一个扰民问题。一个地方的机关在集中时间里大搞走访活动,到了基层下面,撞车的几率不谓不高。这是给基层带去福音还是困扰,不说大家都知道。人家企业或者群众,是接待你好还是不接待好?有没有选择权?能不能说不?

我们的政府在决策一些事情的时候,常常会搞一厢情愿,而且是拍脑袋的一厢情愿。早有人人拉投资,现有个个走基层。你说一个法官不好好审案,去招商引资,那国家要建法院干嘛?司法还能不能公正?你说一个机关的内勤,不在办公室干内务,出去走农户走企业,那你机关要内勤走啥?道理说给农妇听都明白的事情,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就是想不到。也不知道是不是脑子跟人不一般。

责任编辑:花到酴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