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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哥”走红并非法治社会的福音_徐甫祥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3
摘要:近日,广东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的男子被人称作 “好汉哥”,有人称赞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其“以暴制骗”的做法不妥。( 4 月 3 日《北京青年报》) 自当年 “小悦悦事件

                       

“好汉哥”走红并非法治社会的福音_徐甫祥


近日,广东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的男子被人称作“好汉哥”,有人称赞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其“以暴制骗”的做法不妥。(43日《北京青年报》)

自当年“小悦悦事件”之后,似路人冷漠这样的场景仿佛从未远离人们的视线。故而,当隆镇这名男子挺身而出、持刀逼诈骗团伙退款的视频一曝光,其受到追捧乃至被称作“好汉哥”,也就不足为怪了。究其原因,一则当前保健品诈骗实过猖獗、让公众深恶痛绝;二则眼下如“好汉哥”这样的的“侠义之人”可谓凤毛麟角,自然会让人眼前一亮。

不过,“好汉哥”走红并非法治社会之福。在古代,仗剑出手,惩恶扬善被视为义举,其人亦谓之“侠士”,就如鲁智深拳打镇关西一般,历来即为民间所津津乐道。但毕竟时代不同了,在依法治国的当下,面对宵小之徒行骗,你尽可仗义执言,当场揭穿,但除非正当防卫,却不能随意“拔刀相助”。不然,就成了法所不容的“以暴制骗”。

道理很简单。在一个法治社会,即便是警方执法,对枪支、警械的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更何况一介公民?诚然,“好汉哥”的“亮刀”,非为滋扰他人,实为止骗,其情可谅。但于法而言,就算是出于维护公道,也不能课以非法手段,否则非但正义不能伸张,反倒自身先成了“违法者”。

除此之外,“好汉哥”的鲁莽之举,还可能导致意外后果。众所周知,尽管其多次“持刀止骗”均产生了震慑作用,让设骗团伙知难而退,一应中老年人被骗之钱也“完璧归赵”,看起来效果不错。然而,行骗之人并非“良善之辈”,一旦遇上亡命之徒,“街面火拼”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而这样的一幕既是人们不愿看到,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显然,“好汉哥”的初衷可嘉,但持刀却不可取。不妨如是说,当发现诈骗团伙行骗,当然需要有人站出来揭穿骗局,提醒人们不要上当,而这样的人愈多愈好。但更要在第一时间向“12315”投诉,或拨打“110”报警,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而这样的做法,比之单打独斗似的“以暴制骗”,无疑更为明智,也更加有效。

但话说回来,“好汉哥”走红的背后,折射了当下保健品市场的乱象以及监管的乏力。事实上,“好汉哥”当时出手的街面,即有三四辆专事保健品行骗的车横亘在此,以“先高价买回、次日全额退款”的谎言招摇于市,却始终不见“监管之手”何在,以至于要靠“好汉哥”凭一己之力去持刀抗衡,岂非咄咄怪事?笔者想,倘若相关部门都能尽职尽责,相信“好汉哥”不会也没有机会去“持刀而起”了。

诚然,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可以有很多:譬如,工商部门解释为“没有接到群众举报”;而公安部门则认为“很难取到证据”。但问题是,借保健品忽悠中老年人的骗局可以说屡见不鲜,早已成了社会一害,以至于连“好汉哥”都怒而“亮刀”,相关部门又何至于坐等上门举报?至于“证据难查”更不是理由,不迈开双腿,去实地监管,所谓证据又从何而来?

故而,笔者赞赏“好汉哥”面对诈骗团伙的“拍案而起”,但动辄“拔刀相助”却有悖法律规定,显然不宜一味叫好。而相关部门似应从“好汉哥”的走红中,补上监管的“短板”。相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加上监管的“补位”,靠“好汉哥”持刀逼退诈骗团伙的一幕定将不会重现。

责任编辑:人间小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