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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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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吃掉自己尾巴的贪吃蛇_莫大可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耕思辑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6
摘要:一、人注定是要评论的 我们每天都在评论,评论我们周围的人或好或坏,或智或愚;评论娱乐明星或者网红,演技怎样,是否整容;评论国家大事,GDP增长,房价、股价、民生、雾霾……;也评论国际问题:乐天争夺继承权,韩国萨德系统,朴槿惠的闺蜜和她闺女炫

一、人注定是要评论的

我们每天都在评论,评论我们周围的人或好或坏,或智或愚;评论娱乐明星或者网红,演技怎样,是否整容;评论国家大事,GDP增长,房价、股价、民生、雾霾……;也评论国际问题:乐天争夺继承权,韩国萨德系统,朴槿惠的闺蜜和她闺女炫富……。当然了,还有法律领域比较火的“于欢”案,“呼格”案……,那阵仗,就好像如果你不对这个案子说两句,你都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一样。人一开口,总有评论。

一般说来,评论就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在世方式。人存在着,以评论的方式。这事儿在存在主义的源头处就被清晰的注意到了。人注定是要评论的。

二、评论是容易的

评论是容易的,随口一说,谁都可以。人嘛,只要有一张嘴,有基本的语言能力,就可以对任何事情发表任何意见。

要是你对评论有特殊嗜好,你甚至可以在面对一件事情的时候,穷尽这件事情在未来尽可能多的可能性。其实不难,要么正要么反。你要不放心,鼓捣鼓捣黑格尔老先生的“正反合”也行。然后静待事情的发展,然后摆一副“你看,我就说事情会是这样的吧?”的神态。

这样的情况,网络上多得是。一件事情出来了,各路大V小V的就开始发表一大堆的观点来蹭热度,或者叫有担当。等到事情有了结果,删了没出现的可能性,截图那个猜中了的可能性出来晒。一副很智慧,很了不起,“上知五百年,下知五百年”的样子。

要是套用足球里头的行话“这个球,我奶奶都能进”,评论界就是,你拿出来个事儿,我奶奶都能给你评论出个一二三四五来。

三、评论是很有力量的

评论又是很有力量的,尼采就认为评论是人的最有力量的武器。是啊,评论兄,战绩彪炳。稍微使使劲儿,阮玲玉就死了。

如今一提到抗日,大家整天挂在嘴边的忠勇仁义的张自忠将军。在殉国之前,“投降将军”“卖国将军”的帽子戴了可不是一天两天,一顶两顶。也有人考证过:有多少曾经扣过帽子的评论人,没过多久又评论忠勇可嘉,为国尽忠的。

事实上,也不好太责怪这些人的。毕竟,报纸要卖,你总要有个关注点,有了关注点,才卖得出去报纸,卖得出去报纸才有钱养家糊口。如今不也是一样,铺天盖地的“爆……”,“惊爆……”,你以为是挖到什么内幕了?有了下文就是挖掘新闻能力强。没有,那就接着爆其他东西嘛。先把点击率搞上去,至于被爆的人怎么想,这事儿靠不靠谱,爆的人不去想,点击的人更不在乎。

当年生病的梅艳芳因为门口蹲守的狗仔队,连门都不敢出,搞到耽误治疗的地步。谁敢小觑评论的力量?

四、评论能做到“为了事情好”吗?

如今的于欢案也好,曾经的呼格案也好,相信大家都见过很多评论。某些公知在微博上头说,之所以呼格案能成,是因为他的奔走呼吁。粗粗的浏览了一下这几位公知的微博,大概还有几十件案子他老人家同时也在呼吁。我想,如果再有哪件有了新进展,可能也是仰赖他的奔走呼吁吧。

海德格尔讨论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曾经表达过:人可以轻易的找到一个行动者的行为漏洞,然后去解构、鄙视、嘲讽、或者不屑一顾。不过,消解他人行动中意义的行为,本身不会给你带来意义的确立。你的评价、嘲讽本身不会给你自己的生命以任何滋养,你只是摆出了一副什么都没有意义的姿势,并且以此来填充一个确实没有什么内容,只不过就是一团情绪的人生而已。这怎么会让你产生出优越感呢?你除了印证了波斯纳“公共越多,知识越少”的论断,还有哪一点是合格的学者或法律人呢?这应该自感羞愧吧?

顺便说一句,无论是前些天的“呼格”案,还是“于欢”案,都是有一群人在依照法律,遵照程序推进的。并不是躲在网络一角“奔走呼吁”后,呼啦一下就完成了的。

评论可以有,也一定会有,只是,你评论的时候,最好知道,法律这件事,靠的是践履。你之所以站在那里摆姿势还有人在意,是因为仍然有一群人在不断的践履中赋予法律以意义。

责任编辑:耕思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