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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究竟属于谁的?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4
摘要:法静亦水 权利 义务 资金 车位究竟属于谁的?现如今,对于小区住户来面对就是说,最烦心的事儿是面对越来越多了私家车,车难停,占车位难。尤其是刚新买的车由于磕磕碰碰,油光铮亮的车面这里磨了那里刮了,心头那个纠结和惆怅真的无言以表。结果,为了抢车位
法静亦水 权利 义务 资金 车位究竟属于谁的?现如今,对于小区住户来面对就是说,最烦心的事儿是面对越来越多了私家车,车难停,占车位难。尤其是刚新买的车由于磕磕碰碰,油光铮亮的车面这里磨了那里刮了,心头那个纠结和惆怅真的无言以表。结果,为了抢车位,小区物业出了个绝招就是谁出钱多归谁?结果,小区的左邻右舍们跃跃欲试,分别攥着钞票蜂拥而至。那么,车位究竟属于谁的?这份心话题一直疑惑在我的心头。如今,有家法院却判了小区广告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收入都是你我他业主的,话语权也是业主说了算。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究竟什么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解释,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给物业交物业费,物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可是,对于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而非业主自主选聘,这该是什么关系呢?其实,这种派生出来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要物业管理委员会重新选聘。《物权法》第73条和76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就是说,广告收入、小区车位划分和收费都是业主说了算,收入也是归业主所有。当然,现实中,广告公司想在小区内刊登广告都是直接与物业公司接洽,所以物业有义务向小区业主公开广告收入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物业想在小区主干道两侧设立灯箱广告,也需要业委会同意,广告收入需要向业委会公开。同样小区住宅楼外墙的广告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这即是说小区空闲道路上划定车位必须经得业主们同意,而且,对于车位收入也是归业主所有统一使用和分配。但实际上物业为了管理和修缮需要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行使服务管理权利并履行义务,这样,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七)、(八)款,业主也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八月雪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464140&author=1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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