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大龄未婚人士注意了,团中央“帮扶”解决个人问题!_看律师怎么说(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看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7-05-20
摘要:21世纪,高产“剩男剩女”,但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为 解决 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 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

大龄未婚人士注意了,团中央“帮扶”解决个人问题!_看律师怎么说


21世纪,高产“剩男剩女”,但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震惊!幸好这是21世纪,不然我这样的人都得蹲大牢了!


大龄未婚人士注意了,团中央“帮扶”解决个人问题!_看律师怎么说


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


《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震惊!某青团这是要向“官媒”转型了吗~

大龄未婚人士注意了,团中央“帮扶”解决个人问题!_看律师怎么说


调侃归调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作为一介大龄未婚青年,我是说不出什么是正确的婚恋观,但正确的婚恋都应该在合法的基础上,某宝上面的越南新娘是买不得的!


同时也很期待团中央提出的:推动司法部门,规范婚介服务!青年们翘首以待~

责任编辑:看律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