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夫妇店里亲热被直播,视频分享时代怎样保护个人隐私_豫之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露心雨 发布时间:2017-05-21
摘要:百无聊赖地乱翻手机新闻APP,看到一条感觉不是新闻的新闻: 5 月6日 午后,上海闵行区景谷路一家牛奶店内,在此打工的吴先生来店里和妻子换班。临行前,两人在收银台后搂抱亲近了一会。然后,吴先生的爱人离开了门店。下午三点多,吴先生的朋友打来电话说

百无聊赖地乱翻手机新闻APP,看到一条感觉不是新闻的新闻:

5月6日午后,上海闵行区景谷路一家牛奶店内,在此打工的吴先生来店里和妻子换班。临行前,两人在收银台后搂抱亲近了一会。然后,吴先生的爱人离开了门店。下午三点多,吴先生的朋友打来电话说,吴先生夫妻之间的事都被朋友们看见了,还给他发来了截图。

对此,吴先生表示很愤怒,“谁这么无聊偷窥我们呢?”

原来,牛奶店的老板为了“看店”,在店里安装了摄像头,并从去年7月加入一个名为“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开始对外直播店里情况。

夫妻亲热,作为个人私事,如果当事人双方不想让外人知道,法律就应当给予保护

这就是隐私权。

吴先生夫妇在牛奶店里打工,不会不知道店里装有摄像头。明知店里有摄像头,还做亲密的举动,显然并不介意自己的行为被摄像头所记录。

摄像头属于牛奶店老板所有,安装的目的是“看店”。

所以,牛奶店的老板有权检视摄像头所拍摄记录下的内容。

吴先生夫妇虽然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在店内亲密,但该亲密行为系在明知店内有摄像头的情况下所为,也就意味着其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就无权以“隐私权”为由对抗牛奶店老板的“检视”“窥看”等干扰行为。

但是,同意牛奶店老板的“检视”“窥看”,并不意味着也同意牛奶店老板之外的第三人观看。如果吴先生在和妻子亲密之时并不知道牛奶店的摄像头已经加入了直播平台,那么同意直播的牛奶店老板和直播平台就侵犯了吴先生的隐私权。

对此,吴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店老板和直播平台删除直播内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吴先生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原因很简单,牛奶店老板和直播平台的直播协议,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这两年,随着智能手机、智能摄像头等智能硬件的普及,特别是“直播经济”概念的提出,视频分享也日趋普遍化。但,隐私权侵犯,随之而来,也越来越多。

前一段时间,就有媒体报道,说某学校24小时直播学校教室的画面。

这种情形下,如何避免个人隐私权遭到随意侵犯,显然是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也就要求智能摄像头安装者和直播平台,在进行直播时,必须告知摄像头下的行为人。如果该行为人不同意,则直播不得进行。

不过,根据场所的性质不同,同意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像店铺、酒馆这种带有一定公共性质却属于私人所有的场所,如果店主想要直播,则必须在醒目地方提醒“正在直播”。一旦消费者进入店铺,则推定其同意直播。

而像学校、车站这种完全意义上的公共场所,除非为公共利益,原则上不应直播。如果非要直播,则必须经立法或者相对人的明确同意。

当然,视频分享时代,隐私泄露防不胜防。作为一般人的我们,也要提高警惕,注意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避免和减少因隐私的不当泄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法露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