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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名义_西安黄卫阳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西安黄卫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2
摘要:写下这个标题,不是说要进行一番高论,只是做律师代理案子,对“正义”这俩字逐渐产生一些看法。 小时候心智发育过程中,是非善恶的观念源源不断地被灌输下来。教科书直截了当告诉你历史人物谁是好的,谁是坏的;父亲母亲告诉你周围哪些个人好,哪些个是坏

写下这个标题,不是说要进行一番高论,只是做律师代理案子,对“正义”这俩字逐渐产生一些看法。

小时候心智发育过程中,是非善恶的观念源源不断地被灌输下来。教科书直截了当告诉你历史人物谁是好的,谁是坏的;父亲母亲告诉你周围哪些个人好,哪些个是坏怂;所看的电影电视、小说故事,正面人物几乎集中着所有的人性光辉,反面人物则龌龊不堪、卑鄙下流。包公、岳飞、霍元甲等等自那时候起,便是心目中无比崇拜的英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些最基本的理念在内心一开始就根深蒂固,那时候以为,这个世界是非黑即白,选择做好人,守卫正义,是个非常轻松容易且愉快的事情。

不过随着接触的信息增多,慢慢就知道了,其实你的父母言语里是非观,时不时会与其他人甚至你自己的想法看法不一样;知道了教科书内容也可以由人编造,比如爱迪生帮医生为母亲做手术的故事;知道了影视剧背后还有个广电总局,片中人物谁好谁坏并不是随随便便去设定的。终有一天恍然大悟:原来这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90年代徐克导演、赵文卓主演的武侠电影《刀》当中有句台词说:正义,只不过是一种同情,对与错不是这样份的,今天你看到了不对的事情,你要强出头,明天你就会知道,错的可能是自己。历史上,乃至于一个人的成长经历上,何曾少过对于这句话的印证事例呢!岳飞和秦桧,原本一正一奸,可如今有不断有人讲岳飞情商不足自寻死路;秦桧仅仅是执行高宗圣意并非主凶;1919年一个叫梅思平的以正义的名义烧了“卖国贼”曹汝霖的房子,后来他自己却堕落为汉奸……

对于律师来说,“伸张正义”是行内行外经常用到的词汇。很多律师也真心乐于代表正义,比如代理替身催讨欠款欠薪、争取赔偿等等。《律师法》中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似乎优秀的律师都应该代表正义一方去打赢官司。君不见多少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也都是以“正义”或类似词汇来命名的。但我却更认同“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整体参与去实现和体现正义”这句话,主要原因在于:现实案件中何谓正义,不是某个人自说自话那么简单;除非个别特例,生活中大多数事件正与邪、善与恶,往往犬牙交错、互有变动。很多人口中的所谓正义,评判标准其实是案件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对自己不利,就是司法不公,就是法官枉法腐败……。律师要追求的正义,是依法不损害或者拿回来属于委托人的利益。

几乎人人都乐于代表正义,但现实中“正义”两字多少已被绝对的利己主义绑架。有些看不见的坏事,不仅会以“人民的名义”进行,而且会以“正义的名义”进行。

黄卫阳2017年5月22日凌晨于西安

责任编辑:西安黄卫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