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城管执法“呼死你”莫成罚款工具_清扬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风清扬兮 发布时间:2017-05-22
摘要:城管执法“呼死你”莫成罚款工具 5 月 4 日,市民李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节前他在自家门头上,贴了一张 A4 纸大小的招聘广告,没想到被城管纳入“呼死你”系统,李先生的母亲现在每天都能接到上千个电话。城管方面称,李先生只有在接受完处罚后,才会停止“

城管执法呼死你莫成罚款工具


54日,市民李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节前他在自家门头上,贴了一张A4纸大小的招聘广告,没想到被城管纳入“呼死你”系统,李先生的母亲现在每天都能接到上千个电话。城管方面称,李先生只有在接受完处罚后,才会停止“呼死你”。(55日《华商报》)

到处乱贴乱涂的小广告、野广告是城市文明的“牛皮癣”,尤其在一些老旧小区的楼道、门墙,“开锁”、“捅下水道”等小广告更是随处可见,满目苍夷,令人窝火,却又徒叹奈何。

城管发力,积极整治城市文明“牛皮癣”,是维护城市形象,也是为民办实事,此举值得肯定,但市民在自家门头张贴招聘广告,因为没有在3日内缴纳罚款500元,就遭来每天上千次的“呼死你”制裁,委实值得商榷。

一是有违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或平衡原则,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强度必须与被执行人违反法律的严重性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该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必要性、最小损害性,罚过相当是核心要求。市民为经营需要,在自家门头张贴小幅招聘广告,这和那些不分场所、地点,到处派发、贴刷的“牛皮癣”野广告,性质是有明显区别的,对城市文明形象的影响较小,也没有骚扰、损害到他人的权益,社会危害性明显要小,对其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经劝阻无效,再考虑必要处罚。事先未加教育引导,直接按《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的150元至500元的罚款幅度,顶格处罚500元,未交罚款就每天“呼死你”上千次,搞得“鸡犬不宁”,未免过于简单粗暴,有违行政执法的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

二是行政执法的目的与手段不相匹配。目的正当,手段也要合法,这也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城管打击城市“牛皮癣”,具有正当性,但“呼死你”本质上属于骚扰电话,且性质严重。城管使用“呼死你”执法一直有争议,因为此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符“法无明文规定或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原则,同时还可能涉嫌多重违法和侵权,干扰了正常的电信运营秩序,限制了市民正常的通信自由权利,骚扰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三是用“呼死你”来逼迫不交罚款的市民就范,属于变相惩罚、权力滥用。《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如果市民拒不缴纳罚款,城管依法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显然“呼死你”不属于依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手段,而是法外施罚、罚上加罚,权力滥用,成为罚款的非法手段和工具,这不禁让人生疑,执法目的是改善城市环境还是执罚创收,从而有损城管执法的公信形象。

作为打击“牛皮癣”小广告的“执法创新”,“呼死你”在问世之初确实取得过显效,但其合法性、合理性也一直饱受质疑,一些“吃螃蟹”的城管部门早已弃用“呼死你”,而随着“呼死你”流入市场被不法人员利用,更是误入歧途,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显然,整治城市小广告,维护美好市容市貌,城管执法还需与时俱进,多动脑筋,善加作为,依法而行。(符向军)

新闻链接:

男子贴小广告被城管纳入“呼死你” 一天接上千电话--黑龙江频道--人民网

责任编辑:风清扬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