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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你——高考生_曹仕旺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曹仕旺 发布时间:2017-06-08
摘要:检察官提醒你——高考生 不知不觉,又是一年高考季。多少关注目光齐聚在这里,在此检察官想提醒你: 请不要高考作弊 《 刑法修正案 (九)》 第 二十五 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

检察官提醒你——考生


不知不觉,又是一年高考季。多少关注目光齐聚在这里,在此检察官提醒你:

请不要高考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而且对考试作弊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在考试中,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因此,请考生珍惜考试机会,别投机取巧,自作聪明作弊,否则枉费了十年(其实是十二年)寒窗苦读。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也可以参加高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升学的权利,不应被取消高考资格,也可以参加高考。

犯罪记录封存不影响高考录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就是说,符合该条规定的未成年犯罪人,其犯罪事实将不再为外界知悉,办案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将犯罪记录封存。高考生有权拒绝向任何部门和个人说明自己曾经犯罪的历史,因此也就不会影响高考录取了。

   高考正在进行时,祝愿考生考出好成绩,步入理想的大学!

责任编辑:曹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