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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的危害、表现及遏制_何光友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何光友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31
摘要:权力任性的危害、表现及遏制 【摘要】 中国的政体属性决定了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服务人民是有权者的当然责任。但由于现阶段中国权力监督约束制度尚不健全,有权任性、滥用权力,甚至严重贪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执政党以及政府的形象,还有人民的利

权力性的危害表现遏制


【摘要】中国的政体属性决定了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服务人民是有权者的当然责任。但由于现阶段中国权力监督约束制度尚不健全,有权任性、滥用权力,甚至严重贪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执政党以及政府的形象,还有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只有构建起有效的公共权力监督、约束机制,使有权者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并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权力任性的蔓延。


【关键词】权力 任性 法治 遏制


权力是公共的,有权者一旦“任性”用权,必然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与人民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灾难,而权力任性者自身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因此,有权者应该正确认识自己手上所掌握的权力的性质,必须敬畏权力和慎用权力,努力运用手中的权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生态作出应有的贡献。


权力任性的表现


“有权不可任性”中的权力,可理解为广义的公共权力,即人类共同体(如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了生产、分配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与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并实施管理的权力,包括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谋求公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等。所谓权力任性,主要是指当权者恣意妄为、滥用公共权力。具体而言,“权力任性”不是指率性而为,而是指“恣意放纵,以求满足自己的欲望或达到自己某种不正当的目标或执拗使性,无所顾忌,必欲按自己的愿望或想法行事。”①在当下中国,“权力任性”主要指拥有公共权力的各级党政部门与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或其他各种因素,背离公权力的性质和原则,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肆意使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亲属或小集团谋取非法利益。

当前,由于权力监督不力,有权者自我约束不足,“有权就任性”的现象广泛存在于我国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一些拥有人、财、物等重要资源配置权的官员,其出格的言行,特别是漠视党纪国法、严重贪腐、欺压普通民众的恶劣行为,往往成为大众媒体,特别是网络关注的焦点。具体来说,权力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权力的滥用。

首先是过多、无节制地使用公共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权力的界限,或者甚至不满足自己已有的权力,努力设法突破自己的权力范围去使用权力。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主管经济的领导背离市场规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愿简政放权,甚至还想方设法通过发文、报批等行政手段,自我授权,使自身的权力边界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企业过分干预,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部分官员不仅不带头守法、严格执法,还喜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公正;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政绩,粗暴干预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不惜侵犯群众合法的经济、社会甚至人身权利,导致干群关系恶化、社会矛盾激化。

其次,公共权力的滥用还表现在“乱作为”,即对公共权力缺乏敬畏之心、戒惧之意,随心所欲地运用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与执法人员专横霸道,无限度地使用公共权力。如原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在担任普洱市市长期间,曾擅自下令出动武警处理群体性事件,导致事件急剧升级。近年来,媒体不时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皆属此类现象;部分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不讲规矩,处理公务时凭关系、讲感情;一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高兴时态度良好、工作高效,不高兴时态度恶劣、人为设置各种障碍;有的官员在行使权力时独断专行,不重调查研究,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朝令夕改,导致政策制定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再次,公共权力的滥用还表现在错误地使用公权力上。即违背公共权力的内在精神,不是将权力用于促进地方或所在部门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增加民众福祉上,而是用于片面追求个人升迁上。如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领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上级指示,把权力用于片面追求GDP增速,而不顾生态环境与民众的社会承受力。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只要GDP,根本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重问题”②,使民众怨声载道。


公共权力的异化。

首先,公共权力异化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腐败。腐败是“有权任性”最典型的表现,也是最为广大民众与社会舆论所诟病与痛恨的。“权力腐败,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权力的商品化、资本化和市场化”③。部分官员不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干事业与造福民众的平台,而是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些人利用制度的漏洞,将权力与市场结合,大搞“权力寻租”,大发不义之财。其次,利用公共权力编织私人关系网络,甚至进行非组织活动。少数领导干部大肆弄权、以公权徇私情、拉关系、结帮派,努力编织权力和利益的关系网,以图实现权力的相互利用和保护,谋求自己政治上的“进步”、经济上的“充实”,或实现自己“小圈子”的特殊利益。再次,部分官员将公共权力特殊化,将“公权”视作自己的私权、“特权”,摆架子、讲排场、要待遇,追求享受那种把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和“一句话就决定别人命运”的虚荣和快感。


不作为、不负责,即目前执政党正大力整治的懒政、怠政行为。

从理论上说,不作为、不负责属于“有权任性”的消极表现。其主要表现如下:首先,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该干的不干、该管的不管”,“怕出错、不担责”等;其次,一些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特别是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单位”,长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根本没有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在心上,不但不思考如何方便、快捷服务民众,反而人为设置各种障碍;再次,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而是秉承“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观念,“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岗却不在状态”,只求循规蹈矩保平安,只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不敢正面工作中面临的艰难险重问题,不愿主动寻求解决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


权力任性的原因与危害


权力任性的原因。

责任编辑:何光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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