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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权则无司法 唯强军才有和平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勋 发布时间:2017-07-27
摘要:无主权则无司法 唯强军才有和平
  对于广大青年干警来说,在《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系列片中两集《强军之路》令人热血沸腾。战机翱翔、航母破浪、铁流滚滚,无时无刻不触动着青年人心中的军营梦。《强军之路》主要讲述军事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壮士断腕的决心,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而不懈奋斗。军队建设属于国防范畴,似乎看不出与司法的关系,但是历史事实却证明,强军之路始终影响着司法的进程,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司法活动则无从谈起。

  古今中外,主权范围内对外国人的法律适用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象征。唐代的《唐律疏议》就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皆以律论定刑名。”后来的《大清律例》中仍有“凡化外人犯罪,依律拟断”的记载。但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国家对外国人的法律适用权渐渐失去控制,甚至整个司法体系都被操控。从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开始,就口头协议英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并在随后的《虎门条约》当中将领事裁判权成文化,紧接着西方列强纷纷强迫清政府签订领事裁判权的条约,不久之后中国社会便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的奇怪现象。

  清政府及历届民国政府都认识到司法主权丧失的危害,都从制定与世界接轨的新法律层面进行变革,例如清末的立法运动、民国初年的军阀立法运动,都能看出挽回司法主权的不懈努力,可是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1929年中国政府曾宣布从1930年起废除所有国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因帝国主义国家的抵制,未能实现。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爆发,标志着中国司法主权的全面崩溃。在以抗日战争为背景的电影《一九四二》中,厨子居然能够直接出任战区巡回法庭的法官,审判权则成了恃强凌弱的工具,巡回法庭的马车竟然被抢走,司法在战争状态下就是如此卑微。近代司法权的复苏标志应该是1943年开罗会议,因为抗日战争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从1943年起中国陆续恢复了对境内美、英、法等10余国国民的司法管辖权。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才彻底恢复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所有治外法权。

  清末民国的改革者们何尝没有进行过推进司法进步的努力,尤其是清末修改司法制度的系列活动,可以说是要进行一次脱胎换骨的司法改革。可是这样的司法改革只能在外敌入侵的硝烟中,成为永远无法实践的梦想。强大的军队是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标志,更是司法进程的重要决定因素,因为国无防不立,在国破山河在的状况之下,建设司法无异于空中楼阁。建立一支强大军队,就能给司法事业赢得最基本的发展生态,那就是和平。所以强军之路对法院干警而言,并非毫无关系,反而是息息相关。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司法的权威与尊严只能存在于和平年代,而和平则离不开强军。我们应该为强大军队深感自豪,应该为司法进步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