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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17-07-27
摘要:切实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法官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的前提,是裁判思维的基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法官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对心理疾病的免疫力和自我调适能力,势在必行。

  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法治事业的发展前途。法官的审判过程与其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心理健康是法官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的前提,是裁判思维的基础。只有心理健康的法官才能成为最忠诚的法律信仰者,才能弘扬法的精神,实现司法正义。在新形势下,法官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多元思潮和工作压力,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心理困惑甚至心理疾病,如果法官不能解决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就不能保证自我内心的和谐和安定,那么,不管能力有多强、水平有多高,司法效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法官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对心理疾病的免疫力和自我调适能力,已经显得十分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法官的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加强日常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身心健康教育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干警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意识和能力;中办、国办于2016年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为法官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法官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影响法官心理健康的因素很多,一些是来自办案压力,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不同程度地面临案件数不断攀升且疑难复杂、法官人手少且新手多、责任重等实际困难,而破解新类型案件、化解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等司法难题,又给广大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法官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一些是受到外部暴力威胁,近年来,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在诉讼或执行中暴力袭击、侮辱、伤害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法官及其近亲属还会遭受不同形式的跟踪、骚扰、谩骂、威胁、恐吓,有的当事人在网上利用各种手段造谣中伤及诽谤,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名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比如2016年2月北京女法官马彩云被离婚当事人杀害,今年2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被“老赖”驾车撞伤。这些案件无疑会在法官的心里留下阴影;还有一些因素与职业尊荣感有关,一些法官认为法官与其他政法部门人员相比,要求更高、工作更累,但在待遇方面却是地位偏弱、条件偏差,也有一些法官不满现状,羡慕其他机关干部机会多、晋升快,不能安心工作。这种浮躁、不平衡的心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心理健康。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切实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为司法公正的有效实现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已成为全国各级法院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首先要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月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法官办案压力不言而喻。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需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等,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这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一些实效,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采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年均增长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国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长43.59%。与此同时,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一些法院的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这些改革将会为减少法官办案压力,维护法官心理健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需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同时,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但要将这些规定付诸实施,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需要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教育。在法院队伍建设专业化、正规化和职业化的新背景下,构建法官心理辅导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倡导心理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要注重采集法官心理健康数据,研究探索法官心理健康发展规律,不断完善心理辅导长效工作机制。此外,坚持年度例行体检和专项体检,组织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咨询和特殊岗位心理疗养等能够有效释放法官及干警工作压力的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和休探亲假,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和环境。与此同时,法官也要加强心理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把加强自我心理管理作为能力素质提高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自己的情绪,理性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妥善地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对复杂问题的理智和客观。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信仰、司法良知、为民情怀、公正理念、廉政品质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视公正如生命,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而这些要求要以法官的身心健康为基础。面对司法改革的风口,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加强法官队伍心理健康建设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