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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的公开函

来源:邓伯雄先生的拆迁诉讼网页邓伯雄 作者:邓伯雄先生的拆迁诉讼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邓伯雄先生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14677号案起诉人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的公开函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 起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一九条的规定,现按法律程序排队按号向履行职务的立案法官提交民事立案
邓伯雄先生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14677号案起诉人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的公开函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 起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一九条的规定,现按法律程序排队按号向履行职务的立案法官提交民事立案登记的相关诉讼材料。起诉人从1993年至今已立案起诉一百七十多宗诉讼案,其间曾无数次受到立案法官以七天审查期为由的恶意刁难深感不悦,立案法官(古志华)又曾多次越权要求起诉人删改起诉书内容遭拒而引发激烈争吵。为了避免无谓的争吵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明确立案法官与起诉人的权限及立案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职责。如本案经立案法官依法审查后,立案法官认为起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材料不符合立案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予以受理立案登记,请求立案法官依法行使职权,按法律程序办理,作出不予以受理立案登记的书面裁定。起诉人:邓伯雄 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邓伯雄先生的拆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