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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陷“100%兑换手机”变卦门 80人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7
摘要:因为活动公告“100%兑换乐视手机”的表述事后改为 “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乐视陷入一起80人的集体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场由乐视官方社区“乐迷社区”2016年2月春节期间发起的活动,一度引起158.9万次阅读、37.6万条回复。大
  因为活动公告“100%兑换乐视手机”的表述事后改为 “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乐视陷入一起80人的集体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场由乐视官方社区“乐迷社区”2016年2月春节期间发起的活动,一度引起158.9万次阅读、37.6万条回复。大部分完成指定任务的“乐迷”(即乐视的用户)发现,他们无法兑换到手机,此后,80人提起诉讼并称遇到消费欺诈、索赔95万元。

  乐视方面诉讼代理人回应称,兑换是一种“回馈用户”的行为,由于文案人员起初出现疏忽,导致活动存在瑕疵。

  文案疏忽造成“全兑”变“抢兑”

  2016年2月4日,“乐迷社区”发布官方活动称,2月7日至22日,只要“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16天完成打卡!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100%兑换乐视手机一部!”

  签到指登录社区并点击“签到”按钮,打卡则是在指定区域回复指定帖子。根据活动细则,每人每天只可签到一次,完成后随机获得90~100个虚拟货币“乐米”,而坚持连续16天打卡的“乐迷”可获得额外1万“乐米”奖励。

  “乐迷”曹木登录了虚拟商场“乐米集市”,他发现,参与活动赢得的1.1万多“乐米”,可兑换的手机为“乐Max”手机,售11499“乐米”,参考价为3999元。这显然是“大福利”,因为,同在集市“限时抢购”栏目里的反戴式耳机,参考价49元,但需要5999个“乐米”才能兑换。

  曹木很快失望了:页面信息提示,“乐Max”手机已经被兑换光了。已兑换记录栏写着“100件”。

  还有别的手机吗?“乐迷”提供的截图显示,除了前款手机之外,彼时唯一的“限时抢购”手机是“乐1S”,其参考价比“乐Max”便宜2900元,可兑换价达10.99万“乐米”,仅参加“签到”“打卡”的“乐迷”无法拿到。

  无法兑换的消息迅速传开,“乐迷”沙正很快发现,活动公告被修改了。相较此前截图,目前的公告删去了“100%兑换乐视手机一部”的说法,只剩下“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兑换手机”,句末还多了一行带括号的红色小字:“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乐视方面的代理人解释,该改变系文案人员起初存在疏忽。此前,乐视相关负责人对广州《新快报》解释,这是“小编手误,复制了之前别人的一些帖子,结果把‘100%’给复制上去了”,直到2月25日兑换开始后服务器“瘫痪”了才发现。

  “与其说写错了,不如说是涉及契约精神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市场经济包含契约自由和契约公正,“也许是你写错了,但是写错了,也要追究高管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每月供兑100部手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适?

  沙正在“乐迷社区”发现不少相同遭遇的“乐迷”,他加入了其中一个维权QQ群,该群一度达500人上限,“这样的QQ群至少有两个”。向工商部门求助未果之后,2016年7月,曹木、沙正等80人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乐视方面。

  4家被告系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代理人称,前3家均只帮助推广活动链接,对活动具体内容并不完全清楚,真正的组织、运营者是最后一家公司。原告则认为,前3家旗下论坛、网站或微信公号发布了活动帖,也是活动的当事人。

  沙正告诉记者,起诉之前,乐视客服曾联系部分“乐迷”,称可兑换一部“乐1S”手机,条件是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乐1S”比“乐Max”便宜,乐视商城官网显示,“乐1S”手机定价1099元。

  记者注意到,“乐迷”提供的前述协议未盖公章,甲方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了乙方(即“乐迷”)不得追究责任、不得向工商投诉、不得起诉、不得发表不利于甲方名誉的言论等条款。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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