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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品格是司法公信的底色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骆德斌 在民众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本身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换言之,法官的品格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笔
人民法院报


   □骆德斌 
 
  在民众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本身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换言之,法官的品格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笔者结合王胜俊院长在开班式上《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多年工作实践,认为法官的职业品格应当包涵忠诚、刚毅、严谨、平和、勤勉、清廉六个方面。

  忠诚的含义即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决定了中国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必须具有崇高的政治信仰,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忠实的捍卫者;要胸怀人民,坚持以民为本,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司法的独立性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刚毅、无所畏惧的秉性。法官的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纷争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抉择,必然会在伤害或不利于一方的情况下给予另一方利益,一定不可能做到使当事人双方都满意,败诉方出于自我利益的需要,可能会采取种种方式对法官进行施压、干扰,甚至报复。而且现代诉讼呈现出蔓延性和波及性的特点,诉诸法院的争议有可能牵扯到一大片人的利益关系,法官在一个诉讼中面对的可能不止一个败诉当事人,而是一大片败诉当事人,这无疑使法官坐在了火山口,将面对来自多方的压力与责难。这就要求法官必须秉持刚毅,将个人荣辱、得失、利益抛于脑后,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精神,不为任何外部干扰所左右,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纷争作出公正的裁决。

  严谨首先是指法官对待工作的态度。法官审案犹如医生做手术,是一项细致活,其判决结果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乃至生命的生杀予夺。这就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明察秋毫,耐心细致,避免任何的疏漏,在审理任何一桩案件之前,仔细查阅案卷,做好庭审准备,避免任何先入为主的想法;在庭审时,认真听取来自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仔细甄别当事人所提交的每一项证据,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避免任何文字乃至标点符号的错误。其次,严谨是指法官在日常生活中的对个人生活、对社会的态度。作为法官,生活应保持低调,严格遵照社会道德规范行事,做到生活检点,谨言慎行,避免招致非议,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平和是司法人民性的要求。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替人民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平易近人、谦和、不骄躁、不傲慢的德行。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平和,避免摆出一副高高在上、不可接近的姿态,因为法官的威严不是靠高高在上的姿态去获得,而是对案情的明察秋毫——其中平和地对待诉讼的参加者是不无裨益的,有助于获得来自当事人的认同。因此,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应避免任何言语的生硬,行为的粗暴。在庭审过程中,注意自我情绪的掌控,不能为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始终保持心平气和,冷静自制。当然,平和不是和稀泥,不是对当事人无原则迁就,更不意味法官软弱,它是法官在纷繁复杂的审判过程所具备的修养,是一种对各种意外情况应付自如而我自岿然不动的良好心态。

  案件审理的过程是法官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法律思维最后得出裁判的过程。由于法律语言不同于一般的大众语言,非一般大众所能理解和掌握,法律推理也不同于一般的事理推理,而是需要运用法律的逻辑去重构案件的事实。这使得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法官必须以认真、执著、用心、钻研的态度对待工作。法官只有仔细研读法律条文,深入钻研法律条文内在所蕴含的法律原理,以法律理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累积经验,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思维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最终在案件和事实之间作出圆满的解释和结论。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生活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向前发展,社会生活瞬息万变,法律新旧更替,法官唯有坚持不懈地勤勉学习,用心钻研,夯实法学理论,提高审判技能,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清廉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最低要求,也是法官从业的底线。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恪尽职守,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必须自律自制,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

  (作者系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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