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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宣判“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法制网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马俐 女子颈椎病,在丈夫的陪同下到一家“黑诊所”治疗,不料却被无证大夫韦某一针治死了。《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非法行医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韦某

法制网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马俐

女子颈椎病,在丈夫的陪同下到一家“黑诊所”治疗,不料却被无证大夫韦某一针治死了。《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非法行医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天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韦某初中毕业后在安徽老家医院学习了3年,又参军做了4年卫生员。退伍后他取得了按摩师证,在医院、保健按摩等场所做了10余年按摩师。2012年,韦某来到苏州木渎,租下一间民房开了个按摩室,名叫“大国医康复治疗中心”,主要治疗颈椎病、肩周炎、椎间盘突出等运动系统疾病。病人一般都是经老乡介绍而来,按疗程收费,一个疗程十次,只做针灸、牵引、按摩和拔罐是800元,病情严重需打“水针”的按部位不同收费不同,腰椎注射150元一针、颈椎注射300元一针。

2015年2月,梅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慕名来到韦某的按摩室治疗颈椎间盘突出,并称左手臂又痛又麻。看过梅某的片子后,韦某开始为梅某治疗,主要手段是牵引、按摩和针灸,由于病情较重,在征求梅某同意后,韦某为她进行了3次“水针”注射治疗,注射液是韦某自己用葡萄糖注射液、利多卡因、维生素B1等药物配的,注射在左侧臂丛神经阻滞处,用来给颈椎消炎、营养神经。10天的疗程结束后,梅某病情有所缓解轻,便没有再来治疗。

3月8日,梅某的右胳膊有些痛和麻,再次来到韦某的按摩室治疗。当天下午1时许,梅某夫妇来到按摩室,韦某先为她做了半小时颈椎牵引,之后开始注射“水针”,由于这次治疗的是右手,所以韦某对着她右侧臂丛神经阻滞处扎针,推了近一半时,梅某忽然哼了两声,大口喘气、面色苍白,接着脉搏微弱、口唇发紫,韦某和梅某丈夫马上将她送到医院抢救。

经抢救及进一步治疗,梅某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随时有死亡危险。3月18日,梅某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梅某系因颈椎牵引、颈部药物注射等治疗过程中造成的高位颈髓损伤,因长期昏迷继发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韦某被捕后,赔偿了梅某家属经济损失44万元。

吴中法院认为,韦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药品、器械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网苏州11月25日电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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