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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副主席:将强化儿童保护机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4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汪闽燕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日。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费代丽卡·莫盖里尼、国际合作和发展委员耐文·米米卡、人道主义救援和危机管理委员克里斯托斯·斯蒂廉德以及司法、消费者权益和性别平等委员维拉·朱洛娃,联合发

法制网讯 记者汪闽燕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日。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费代丽卡·莫盖里尼、国际合作和发展委员耐文·米米卡、人道主义救援和危机管理委员克里斯托斯·斯蒂廉德以及司法、消费者权益和性别平等委员维拉·朱洛娃,联合发表声明表示,新的欧盟《人权与民主行动计划》中指出,加强儿童保护机制是我们的首要工作。欧盟已经开展了一项外交行动,重点放在反对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终止童婚、早婚和逼婚的现象以及终结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行为。

联合声明指出,这些长久存在的残忍现象亟需得到解决,而现在的难民危机以及移民、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儿童的悲惨处境更使得情况雪上加霜。世界上一半的难民是儿童:他们首先应被视作儿童来对待。全欧洲境内儿童应得到优先的保护和权利保障,包括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及保护其不受歧视。儿童向欧盟寻求政治庇难时,儿童保护机制之间加强合作可以为他们提供进一步保护。尽管全球的教育资金不断下滑,欧盟在如此危急之时仍增加了对教育的投入,因为几代儿童被剥夺教育机会的情况将给我们带来难以想象的打击。

保护遭受贩卖、性剥削和非性剥削的儿童受害者,并加强在这些问题上同非欧盟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是欧盟2012至2016年打击人口贩卖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亦致力于实现2030年议程的目标,即实现性别平等、女性和女孩赋权。欧盟有关受害者权利的新规定将于近日生效。新规定指出,儿童易遭受侵害,在欧盟的全部刑事司法体系中有权受到特别保护。

声明还指出,为保护全球儿童的权利,欧盟将同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进行密切合作。欧盟一直致力于促进并不断加强此类合作。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