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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检方审查起诉非法组织49人跨国劳务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0
摘要:河南西峡检方审查起诉非法组织49人跨国劳务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是犯罪率增长最为迅速的犯罪类型之一,该类型犯罪行为隐蔽,实施过程复杂,侦破难度极大。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立案和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组织49人跨国劳务案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成功取证,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2016年7月,最后3名务工人员被遣返回国。12月,该案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南阳市“2015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海外淘金梦原是“黄粱美梦”

  时年32岁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郑海坤,时常受人之托从事一些招工中介服务,从中获取中介费。

  2014年三四月间,郑某坤在南阳市西峡县期间,认识了该县人程从甫、王思让,并告知自己可以组织闲散人员赴俄罗斯务工。随后两人进行组织宣传,游说乡邻到国外打工挣外快,并介绍了吴雷等49名西峡、内乡籍工人。

  随后,程、王二人以商务和旅游为由,在西峡县公安局为这49人申请办理了护照,并将护照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办理了签证,分两批送至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给所谓的老板蔡云、王延军等种植大棚蔬菜。蔡云和王延军分别给郑海坤等人介绍费20万余元。

  蔡某所招用的6人工资基本兑现,但王某所招用的43人,被分散在3个不同的大棚种植场上班,待遇不能兑现,且护照也被收走。2014年4月初,数十名务工人员进行集体游行以示抗议,被当地移民局带走。4月20日,吴某等32人被俄罗斯移民局以非法务工被遣送回国。

  “提前介入”让嫌疑人归案

  回国后,吴雷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西峡县公安局认为,此事件是经济纠纷,不属刑事案件,未予立案。西峡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后,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活动。

  西峡县检察院及时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尽快抓捕嫌疑人,并从福建省将犯罪嫌疑人程从甫、王思让抓获归案。网上追逃后,郑海坤被内蒙古通辽市公安机关抓获,于2014年7月13日将其移交西峡县公安局。 

  由于该案跨国作案,涉案范围之大,被骗人员较多,一部分人员仍滞留俄罗斯,在南阳造成较大影响,引起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派员到西峡督办此案。

  因该案系河南省首例,参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围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详细列出侦查方案,给公安机关指明了侦查方向。

  “电子技术”获取“跨国铁证”

  2014年9月,此案侦结被移送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侦查部门移送的不法事实反复研究,发现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出客观事实,达不到起诉条件,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海坤系内蒙古通辽市人,程从甫、王思让系西峡县人,俄罗斯的种菜老板蔡云、王延军原籍系内蒙古通辽市人。犯罪嫌疑人认为关键证人在俄罗斯,侦查机关无法取证,所以,拒不承认自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西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毅说。

  对蔡云、王延军如何取证,是该案能否顺利提起公诉的关键。就在办案人员陷入两难之时,主办该案的公诉局副局长陈雄提出了大胆的想法:“采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跨国、跨时空取证。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用国际长途电话联系蔡云、王延军,再让出境出国的务工人员通过视频对其身份进行确认,通过电话询问写出证言,并将证言与其身份证放一起,用手机对其拍照,用微信将图片传过来,再让在场的第三方人员签字确认。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其实施跨国诈骗的不法行为,该案被顺利移送起诉。2015年1月15日,西峡县人民法院认定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对郑海坤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对程从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对王思让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15年4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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