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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男友银行卡后取钱 女子构成盗窃罪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14
摘要:调包男友银行卡后取钱 女子构成盗窃罪获刑
  江西省宁都县一女子朱某与男友廖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调包换走廖某银行卡,取走37400元,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6年3月,朱某和廖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2016年3月18日廖某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交给朱某,告知密码,代其取钱。次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朱某想到自己与廖某同居以来,未曾用过廖某的钱,遂起意拿走廖某的银行卡,取走卡里的钱以作补偿。朱某将自己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放进廖某的钱包,窃走廖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之后朱某到于都县城,并于当日中午12时取走卡里的37400元。2016年3月21日,廖某某在厦门市取款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调包,怀疑是朱某盗走了自己的银行卡并取走钱款,于2016年3月25日到宁都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朱某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将窃取的37400元归还给被害人廖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的情节,且能积极退缴赃款,在法庭上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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