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上法执字第163号 |
申请执行人郑州强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天柱,系经理。 被执行人袁克静,女,1971年6月29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强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袁克静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执行人袁克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郑州强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16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