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新民初字第2598号 |
原告王文龙,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 被告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江,董事长。 被告金鼎澳门国际饭店。 法定代表人徐冰冰,董事长。 被告上海奥拓灯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小兵,董事长。 被告孙红敏,女,1981年11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龙诉被告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金鼎澳门国际饭店、被告上海奥拓灯饰有限公司、被告孙红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文龙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文龙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文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4元,减半收取2152元,由原告王文龙负担。
审 判 员 石青峰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楚 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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