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上民初字第808号 |
原告安金海,男,1955年3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平现,男,1985年11月20日生,汉族。 被告张晓,男,1988年11月2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志斌,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金海诉被告黄平现、张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安金海于2014年10月11日以暂不能做伤残鉴定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金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金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安金海承担50元,另外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审 判 员 韦 鹏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匡鹿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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