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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法治“呵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书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5
摘要: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法治“呵护”
  全国两会前夕,云南大理暴力伤医事件、江苏医生被刺事件等再次将舆论焦点聚集在涉医犯罪问题上。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对暴力伤医、“医闹”等现象予以高度关注,提出要使医疗纠纷处置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每次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起讨论的总是医患关系问题,但很多代表委员认为,伤医事件如构成犯罪,就不是医患关系的问题,而是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了。确实,将暴力伤医定位在医患关系上,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犯罪行为的模糊,这种看似中立的态度,有把同情的天平向施暴者倾斜的嫌疑,不利于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

  然而,暴力伤医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加剧,却是一个事实。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与病人过高的心理预期、扭曲的医疗体制以及法律的滞后都不无关系。“医闹”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既有权利保障渠道不受重视,无法满足患者求偿权。有时候,医院“花钱买平安”,往往是出于求一时安宁的无奈,但对于后来者等于是一种变相的鼓励,使人们趋利而非诉诸法律。

  据报道,严峻的医患关系甚至使医学专业都成为了冷门。网络上,一位年轻医生发出呼喊:“我们可以选择不做医生,但我们谁又能选择不生病呢?”医患关系紧张,对双方都是种伤害,最终导致两个群体的割裂,社会的稳定也受到威胁。

  今年“两高”工作报告均提及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全国各级法院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很多代表委员对法律在打造和谐医患关系方面的作用充满了期待。确实,只有将纠纷在有序的框架中解决,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医闹”、暴力伤医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