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廉政风险防控自律之外有他律

摘要:在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海南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分解出的571个廉政风险节点按照新审判体制重新对审判流程

  在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海南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分解出的571个廉政风险节点按照新审判体制重新对审判流程进行解析,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于2015年8月25日开始在全省法院实行,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分七章二十九条,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九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43条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使腐败行为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为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规定,海南高院制定了《海南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海南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列举了15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应该特别报告的事项,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5种行为将“全程留痕”,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通过全流程防控,促进司法改革后的司法行为规范,加强审判监督取得了实效。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评议中一改前两年法院单位垫底的形势,海口海事法院列省级评议等级第二名,海南高院列第四名,市级评议中海口中院名列第一名。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