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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法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永法,男,汉族,1952年12月12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法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84号

申请执行人张永法,男,汉族,1952年12月12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法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张 艳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向依林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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