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赵广珍与王敏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69号 申请执行人赵广珍,男,1954年8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敏,女,1980年11月19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赵广珍申请执行王敏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王敏暂不能全部履行生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69号
申请执行人赵广珍,男,1954年8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敏,女,1980年11月19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赵广珍申请执行王敏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王敏暂不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赵广珍表示同意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26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