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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王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牟民初字第2540号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富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小勇,男,生于1975年4月26日,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磊,男,生于1979年7月15日,汉族。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牟民初字第2540号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富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小勇,男,生于1975年4月26日,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磊,男,生于1979年7月15日,汉族。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吉昌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左利菲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