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牟民初字第2540号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富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小勇,男,生于1975年4月26日,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磊,男,生于1979年7月15日,汉族。 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中牟联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吉昌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左利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