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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与被告王山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90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住所地: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西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宏,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梁磊,男,1962年8月31日生,汉族。 被告王山毛,男,成年,汉族。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90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住所地:中牟县城关镇青年西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宏,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梁磊,男,1962年8月31日生,汉族。
被告王山毛,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与被告王山毛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于2014年11月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负担。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其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