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初字第00792号 原告彭某某,女,1971年7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王店乡。 被告王某某,男,1974年9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王店乡。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某来本院申
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初字第00792号
原告彭某某,女,1971年7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王店乡。
被告王某某,男,1974年9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王店乡。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某来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彭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彭某某负担。
代审判员  叶培绪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代书记员  郭秀杰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