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梁峻杰诉程净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605-2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程净松,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净松民间借贷纠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605-2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程净松,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净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2014)汝民初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完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程净松在汝州农商银行利民支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限额14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郭顺奇
执行员  王光辉
执行员  李小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亚莉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梁峻杰与程净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