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执字第605-1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程净松,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梁峻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净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2014)汝民初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诉讼中我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汝民初字第1389号民事裁定书对程净松在汝州农商银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程净松在汝州农商银行利民支行的存款18180元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长 郭顺奇 执行员 王光辉 执行员 李小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莉 |